(初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落实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价值专利是指:
1、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解决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具有核心作用;
2、专利权保护措施有力,专利权权属和权利稳定,专利申报文本质量优良;
3、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产品市场前景较好,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目标主要如下:
1、保护核心技术:围绕核心技术构建严密专利网,提高竞争者的规避设计难度和研发成本;
2、获取先发优势:依据技术发展方向,进行前瞻性专利布局;
3、对抗竞争对手:围绕竞争焦点布局有针对性的专利,形成对竞争者具有对抗作用或者牵制作用的专利筹码。
第四条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流程,依据不同的培育目标确定,包括如下三个主要流程:
1、保护核心技术培育流程:
a)针对所确定的核心技术主题,开展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为目标的专利导航,主要进行专利布局态势分析、创新主体技术发展现状分析、重点产品(技术)专利分析、重点产品(技术)开发策略分析;
b)在分析基础上,引导技术研发工作,并综合技术成熟度、技术独立性、技术不可替代性、法律保护、市场价值等技术、法律、市场因素,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
c)进行专利布局规划与挖掘,重点关注原始创新技术及其延伸、关键技术的基础专利布局和挖掘;
d)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包括专利类型、技术多维度、产品多维度、专利应用领域等的组合;
2、获取先发优势培育流程:
a)开展产业发展方向专利导航,主要进行产业专利发展趋势分析、全球产业发展及产业转移趋势分析、技术创新热点方向分析;
b)在分析基础上,综合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应用广度、法律保护、市场价值、政策环境等技术、法律、市场、政策因素,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
c)进行专利布局规划与挖掘,特别关注专利技术的应用前景、技术革新趋势、面向标准的专利储备;
d)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重点进行策略性专利阻塞组合和专利应用领域延伸组合;
3、对抗竞争对手培育流程:
a)确定竞争对手名单,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进行专利预警分析,制定专利侵权风险防控预案,设计专利规避方案;
b)在专利预警分析基础上,综合技术独立性、技术不可替代性、法律保护、市场价值等技术、法律、市场因素,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
c)进行专利布局规划与挖掘,重点针对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进行布局和挖掘;
d)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重点围绕竞争对手核心专利的产业链上下游构建专利组合。
第五条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组织实施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应建立由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团队,配备培育经费及必须的情报信息资源,确定高价值专利的培育目标,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按照相应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流程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高价值专利培育团队至少应包括技术研发人员、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代理师、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
第六条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重点环节控制。
高价值专利培育的重点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申请前评估、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形成、专利申请管理、专利授权后管理、专利导航、专利分级分类。
第七条 技术研发控制
1、创新主体在技术研发全过程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在预研、立项、研制等技术研发阶段发挥专利导航作用以提升技术研发和专利产出的效率和质量,产出具备可专利发明点的研发成果。
2、创新主体可将研发项目划分为重大技术研发项目、重要技术研发项目、一般技术研发项目,匹配相应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机制和资源。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研发目标、思路及方向,进行正向研发、反向工程或者规避研发,在研发过程中注意监控行业及重要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信息,适时调整研究开策略和方向:
b)及时对研发成果进行梳理、提炼、评估和确认,适时进行成果保护:
c)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通过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条款等方式,防止创新技术和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泄露:
d)根据自主研发、委托开发或者合作研发等不同的研发方式,明确专利权益归属;
e)针对研发成果适时进行专利自由实施分析以评估专利侵权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研发方向;
d)保留研发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管理。
第八条 专利挖掘控制
专利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可会同专利代理师及时识别研发成果或预期研发成果中的可专利发明点,针对发明点开展专利导航,形成专利挖掘清单,由技术研发人员根据专利挖掘清单完成技术交底书。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对产品的结构、功能、应用、测试和生产等方面进行发明点的挖掘:
b)对替代技术方案进行发明点的挖掘;
c)对包含相邻、相关与产业链匹配性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发明点挖掘;
d)针对已挖掘的发明点开展专利检索,排除技术秘密,提炼出可专利发明点,形成专利挖掘清单;
e)围绕可专利发明点撰写技术交底书;
f)可对可专利发明点进行分级分类,重点管控高级别发明点技术交底书质量:
g)审核技术交底书,确保技术交底书主题明确、表述准确、技术方案完整可实现。
第九条 专利布局控制
专利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可会同专利代理师制定专利布局策略与方案,积极构建专利组合、形成竞争优势。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组织发展战略、企业市场竞争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产品定位,结合产业专利形势、产品市场竞争态势、费用预算等,从研发项目的技术、产品、价值、地域、时间、类型、权利和来源等方面制定专利布局策略与方案;
b)专利布局策略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前瞻性的布局、权利要求排列组合的系统性布局、产品应用场景的上下游布局、产品市场前景的国际性布局等:
c)在专利布局中可进一步开展专利挖掘,补充或完善技术交底书,进一步指导技术研发,构建专利组合,形成竞争优势。
第十条 专利申请前评估控制
1、专利管理人员可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市场专家及专利代理师对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专家基于以下评价指标对技术方案技术先进性和重要性进行评价,将技术方案分为先进技术、良好技术、普通技术三个等级。建议的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研发类型是独创设计还是回避设计;
2)相关产品技术是否实施或者预计实施:
3)技术转用的难易程度;
4)技术的前瞻性;
5)技术规避的难易程度;
b)市场专家基于以下评价指标对技术方案的市场属性进行评价,将技术方案分为市场前景较好、市场前景一般、基本无市场前景三个等级。建议的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前景;
2)产品寿命;
3)是否销售以及销售情况:
4)产销国家或地区;
c)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应进行专利检索,专利代理师应根据专利检索结果,并基于以下评价指标对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进行评价,将技术方案分为具有较好可专利性、创造性有缺陷、明显无可专利性三个等级。建议的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根据技术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属性、可专利性评估结果,结合专利布局策略目标,对技术方案进行等级划分,可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a)高价值技术方案: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且具有较好的可专利性;
b)重要技术方案:技术较为先进或良好,市场前景较好或一般,且具有较好可专利性;
c)一般技术方案:技术较为先进或良好,市场前景一般,但创造性有缺陷:
d)低价值技术方案:技术良好或普通,市场前景一般或基本无市场前景,或明显无可专利性。
3、针对高价值技术方案,应按照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流程进行后续操作;针对重要技术方案,可按照常规专利申请流程进行;针对一般技术方案,可进行补充内容以完善其可专利性后按照常规专利申请流程进行;针对低价值技术方案,可选择放弃。
4、针对高价值技术方案,应积极进行必要的海外专利布局。
第十一条 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控制
1、创新主体可委托专利代理师根据专利布局策略与方案、专利申请前评估情况,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技术交底书披露的内容梳理技术点,根据专利申请前评估中的检索结果,明确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划界,确定专利申请需要保护的发明点及其主次关系;
b)撰写权利要求书,根据发明点的主次关系进行有层次的布局,必要时撰写多组不同保护范围和保护主题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可适当进行上位概括,以获得更合理的保护范围,并应考虑无效应对及维权便利性等;
c)撰写专利说明书,针对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确保说明书的清楚、完整;
d)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考虑进入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语言、专利相关法律要求等;
e)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后,由发明人审阅确认说明书,重点包括:实施例部分是否完整清楚地揭示了整个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的发明点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扩展部分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权利要求所列技术方案是否容易被规避设计等。
2、专利管理人员可会同相关人员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的实质性问题和形式性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指导专利代理师撰写形成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管理控制
专利管理人员应对递交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的全过程进行管控,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布局地的专利受理机构;
b)根据布局国家或地区的数量、成本算等因素,选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者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海外申请国家或者地区;
c)根据创新主体的商业目标及知识产权战略,确认是否需要通过以下方式加快授权:
1)在国内通过预审或者优先审查途径;
2)在海外通过专利申请高速通道(PPH)途径。
d)专利管理人员可组织专利代理师、发明人协商形成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思路:
e)针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根据该专利申请的分级分类以及审查意见的合理程度,评估是否需要提出复审、行政诉讼等后续救济程序;
f) 专利申请过程中,实时跟踪产品的动态变化、竞争产品变化、竞争对手动态、行业变化等信息,检视已有权利要求布局情况,及时进行权利要求布局优化。
第十三条 专利授权后管理控制
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专利管理人员可会同相关人员对授权专利进行管理工作。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对专利年费进行记录、缴费及管理,维持专利有效;
b)从应用层面进行专利商业价值评价;
c)根据市场变化及技术的发展变化,定期对授权专利进行分级分类更新,持续识别出不同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
d)对于高价值专利,积极寻求与其相匹配的运营和维权方式。其操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应加大专利运营工作力度;
对于市场前景广阔的相关技术,通过自我实施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方式实现专利价值;
2)对于自身不实施的专利或者专利组合,通过专利转让或者专利许可实现专利价值;
3)针对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进行市场监控,通过专利诉讼等手段增强竞争优势;
4)对于评估后的低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可以适时转让、许可或放弃;
e)创新主体应对高价值专利的运营和维权效果实施评价,反馈至商业化技术需求分析等工作环节。
第十四条 专利导航控制
1、创新主体应建立健全贯穿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全过程的专利导航决策、沟通、实施机制;
2、专利管理人员可会同相关人员应在技术研发、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申请前评估环节开展专利导航: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商业化技术需求分析、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形成及文件质量检查、专利申请管理、专利授权后管理环节开展专利导航。
第十五条 专利分级分类控制
1、创新主体应建立健全贯穿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全过程的专利分级分类决策、沟通、实施机制;
2、专利管理人员可会同相关人员在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授权后管理环节开展专利分级分类;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专利挖掘、专利布局、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形成及文件质量检查、专利申请管理环节开展专利分级分类;
3、根据专利分级分类情况,建立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库。
第十六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组合的认定
制定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专利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价和认定,确定可纳入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库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专利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创新主体应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价,确保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的有效性。检查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高价值专利数量,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等;
2、经济效益,包括高价值专利在增加经营收入和利润、增强竞争实力、减少经济损失、提升创新投入产出比等方面的经济效果;
3、维权状况,包括维权诉讼胜诉率统计,获得赔偿额统计等;
4、社会效益,包括高价值专利在促进就业、节能减排、打破垄断、降低成本、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成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