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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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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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第五四九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7日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第T2023006号


一、登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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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三、活动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


五、有效期限


2023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