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

《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推进实施昆明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有关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紧扣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全面提升昆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到2025年,将昆明市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高质量。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32万件,注册和登记的地理标志达到30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数量持续增加。

(二)知识产权保护达到高标准。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知识产权运用取得高效益。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

(四)知识产权服务获得新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更加成熟,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五)知识产权合作取得新突破。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国际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不断完善,有力推动昆明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 工作重点

(一)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政策体系。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完善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经济项目等知识产权政策。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和监管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质量。深化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高原特色农业等领域,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创造,形成大批高质量发明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鼓励企业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大力推动专利标准化。充分发挥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支持产业绿色转型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构建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司法行政、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链接,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侦查和检察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协调机制。加大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力度,完善专家诉讼辅助人制度。加强“南博会”、“商洽会”等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会展经济发展。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完善专利民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和行政裁决机制。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防范侵权产品的跨境流通,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昆明仲裁委员会、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构建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完善社会多主体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共享。鼓励在昆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承诺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成涵盖专利预审、行政司法、仲裁调解、维权援助等多领域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载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培育孵化、交易流转、转移转化全链条。强化产学研协同,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促进高价值专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引导和支持在昆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加速“沉睡专利”转化实施。大力推动专利和标准融合发展。完善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完善“一个枢纽、两个园区、两大工程、三个平台、五个产业运营中心”的运营骨干网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建设、运用、管理好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围绕昆明重点产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培育和转化实施高价值专利,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服务乡村振兴。[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统筹协调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高地,支持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安宁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建设,打造高新区、经开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引领示范区,打造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示范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高校及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引导建立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昆明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促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引进转化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积极引导全市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结合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商标品牌运营联盟,布局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打造版权产业集群,促进版权交易、保护、服务一体化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等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公共图书馆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点支持云南省科技情报院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云南大学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昆明理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商标业务窗口、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昆明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功能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资产评估等增值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昆明市作为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区位优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推动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主要贸易对象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跟踪研究,建立针对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和硕士点,探索组建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支持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推动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服务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大决策咨询。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和文化传播,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传统文化、创新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讲好昆明知识产权故事,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站),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园地、走廊等知识产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工作进度

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分阶段推进示范建设工作。

(一)启动培育阶段(2022年7—12月)。开展基础性工作,启动部分项目,组建工作实施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制定推进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12月)。落实具体建设任务及指标,集中力量推进各项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开展建设工作中期检查。

(三)提质增效阶段(2024年1—12月)。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优化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提升示范建设工作绩效,开展示范建设总体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6月)。全面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目标,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迎接和通过国家验收。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和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进行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示范城市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