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得到更好的发展,设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专利制度,目前相关部门急需针对我国专利制度运行中保护不力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节约当事人的成本和社会资源,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专利权独占许可人、专利权人放弃行使权力的排他许可人或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专利权普通许可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专利侵权救济。
专利侵权救济的方式分为自立救济、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三种。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属自立救济行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和案件具体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比如,若纠纷双方熟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则可申请行政机关介入调解;若以获得侵权赔偿为目的,目前还只能寻求司法救济;若案情简单,想快速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市场不被侵蚀,则行政救济是较佳选择;某些情况下,若关键证据已锁定但难以取得,可提供相关信息,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请求专利管理部门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再考虑是否提出侵权诉讼。